局外旁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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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旁觀論
作者:赫德(Sir Robert Hart)
同治四年九月十八日

[1] 矮人立於長人肩上,所見必遠於長人。廬山真面,惟在山外者得見其全。旁觀敢抒所見,或效一得之愚。

一 立事必察真實,始能扼要,以虛為實,所議浮夸;以實為虛,所見無確,況事之情與日變遷,勸行之道,貴因乎時。惟望當局者採聽焉。

一 立論貴乎實,自有紀載以來,歷數千年莫古於中國。而自四海各國觀之,竟莫弱於中國。自古不通之外國,近數十年漸漸與中國往來,拒絕不得,不此之計,立言施行,果何主哉。

一 中華情事,一曰內情、一曰外情。今日之外情,係由前日之內情所致;而日後內情,亦必由外情所變。

一 內情局外難言,止可轉傳。如律例本極允當,而用法多屬因循。制度本極精詳,而日久盡為虛器。外省臣工,不能久於其任,以致盡職者少,營私者多。寄耳目於非人,而舉劾未當,供貪婪於戚友,而民怨弗聞。在京大小臣工,名望公正者,苦於管轄甚多,分內職分,反無講求之暇;部員任吏胥操權,以費之有無定准駮,使外官清廉者必被駮飭,如是而欲民生安業,豈可得耶。各省籌劃款項,動逾萬萬,而兵丁欠餉,竟致累月經年。兵勇之數,動稱千百萬,按名排點,實屬老弱愚蠢,充數一成而已。平日挑擡營生,未經訓練,一旦令其戰陣,實驅市人而使鬬;以刀矛為耒耝。駐防人等,平時拉弓舉石,祇講架式,股肱怠惰,止得養鳥消遣。賊至未決一死戰,而全家自盡請卹矣。對敵之時,賊退始肯前進;賊如不退,兵必先退,帶兵官且以勝仗俱報矣。及殺一二平民,或由賊去而未遇未剃髮之村農,且以斬馘髮逆無算,入告邀功矣。通經原為致用,而今之士人,書籍非不熟讀,詩文非不清通,使之出仕,而於人所應曉之事,問之輒不能答,一旦身居民上,安能剔弊釐奸。定制為上下遵守,如居官者迴避本省一條,係為防弊,然人品豈無正直?原籍情形既熟,言語皆通,名望素孚,乃格於成例,而使官別省。俸滿即應升調,於地方公事,未及深究,胥吏反得久踞衙署以售其奸。年滿更換之說,盡屬虛語。此例所欲禁,弊即由例而生,禁止邪教,原為崇正,乃各省以神靈顯佑,奏請匾額者屢屢。各省撥款疊催,而民言剝皮,及至大內所需,飭令捐備,例不准銷,是令人舞弊也。法本善而反惡,種種非是,以致萬國之內,最馴順之百姓,竟致處處不服變亂,吁!事不以實,而徒飾虛文可乎。

一 文武各事之行,盡屬於虛,執法者惟利是視,理財者自便身家,在上即有所見,亦如無見,遠情不能上達,上令不能遠行。以上各情,局外常論中國似此懦弱,若不致外有探伺之患,即內與外來往者,連聞此說,難保無藐上不服作亂之災。

一 今日之外情,由昔日之內情所致何耶?中華土產,本為外國所缺,外國各貨,內地可銷,由此有通商之舉,其勢日密。居官者初視洋人以夷,待之如狗,人來日多,身物無可倚恃,必須定章,方有可憑。是以道光年間,始動干戈,嗣有條約,均以日後必妥為喜,惟條約所允,地方常有違背,今洋人疑係上司未知所致,而上憲不悟,無奈復動干戈。得有隨時赴京明文方息。迨後因可赴京,以為更妥,乃大臣初次北上,仍以夷相待,違約阻止,復致興兵,在京換約,派常住之大臣,致有庚申年之事。似此各情,皆由淺智而欲輕人,力弱而欲伏人,現在某事當行,某事不當行,已有條約可憑,一經背約,即有問故之患。所言外患由內召此也,若仍貿貿而行,必啓外國進一步之釁。

一 外情係內情所致,而外情何也?前數十年中國與外國並無來往,亦無所謂章程,且中國或不知外洋有如許國,現在議定條約,有十國之多。住京有外國所派大臣,新設有衙門專辦各國事務,且數年間幾次有事,可見外國所請,以力得通商條約,並非中國本意,係由外國而定。 外國定約,係因保全來往之故,各國來往之故不同,為通商有三大國,而定約之要又有三,曰邊界、曰傳教、曰貿易,而其國為俄法英也。至邊界一節,俄國與中國有萬里之相連,畫界辦交涉事件,非有定章不可,是以俄國較別國為早,現在邊界已與昔年不同。至傳教一節,奉天主及耶穌教者,以此為正,以別教為邪,傳教者皆謂盡此之本分,而使益於彼,傳耶穌教者,非止一國之人,且小有不同,皆係民間捐資,令往各處傳教,以為善舉,與國家無涉。傳天主教者不同,各國之人皆有,然教內有教皇,統轄各處傳教之人,不特與各國國君為平等,而各國以天主教為教之國,皆當為之護法,奉此為國教,而法國為首。通商各條約內,皆有准傳教,並保護奉教之章程,奉教者交接周密,無處不聽傳教言,傳教者無不奉教皇之命,儻教內有故,奉教各國,必來調理。即如法國因廣西有害死傳教之事,致派兵直抵京門。至貿易一節,各國雖有分,而英國為首,論貿易之事,不過以貨納何稅、何處作口岸、何處准居住等項為要,有章程可憑,各商皆有著落。若一違章,均與各國有關,不得輕視。以上三節,既定有條約,必應於邊界循照定章,必應准傳教而保護奉教,必應於貿易之事遵守各章,此數言係保外情。

一 外情如此照辦與否,於內情有何關繫?

一 民間立有合同,即國中立有條約,民間如違背合同,可以告官准理。國中違背條約,在萬國公法,准至用兵,敗者必認舊約賠補兵費,約外加保方止。中國初次與外國定約,並未以條約為重,不過聊作退敵之策。至今萬眾之內,或有一二人知有條約,然未承認條約之重,未知違約之害。

一 照約辦理,內情如何?曰民化而國興,外國所有之方使,民均可學而得,中國原有之好處,可留而遵。外國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陸舟車、工織器具、寄信電機、銀錢式樣、軍火兵法等,均極精妙。國民兩沾其益,願學者皆能學,故曰民化。中外來往日多而敦好,外無多事之擾,而有學得之益,故曰國興。

一 不照辦如何?照辦則年比年相識,日比日相好,民化而國興。若違章有動兵之舉,國亂之災,違約者或因不肯照約,或因不能照約,若不肯,必有出而勉強者,若因不能,必有起而代行者。考前次動兵,可見泰西最小之國,尚有必得之力。或者邊界有事,俄國何難佔地?若教內有故,致由外進兵,奉教者何難相助?若貿易有阻止,而英國進兵,各國必從,一經動兵,外國有得而無失,是以當留心而免之。常聞外論,中國官民,大半可以利動,勢處極弱而不守信,若再有動兵之事,成敗得失,不待智者而決矣。是以或有應辦,或有請辦,不如早辦,不致日後為人所勉強也。

一 內情壞至此,外情險至此,內事旁觀者自不敢多勸行,外事已有章程,旁觀者祇可指出日後外必欲行之事。

一 內所應行,其難辦首在無財。然無財非因民間真無財,亦非因理財所得之少。惟官之下取於民者多,而上輸於國者少。民力亦可多輸,難在無財,是以各項錢糧,均應整頓,即如地丁、鹽課、稅餉三項,各項應派明幹大員,將各處情節細查,從新定日後之辦法。地丁一項,本係甚輕,無人耕地,自無地糧。既耕地,糧本輕,或可照土產貴賤,分別徵多徵少,浮耗當去而正供增。鹽課一項,無私鹽之處甚少,而辦鹽課之員,未嘗無財。稅餉一項,沿海各口、內地各關,均有飽私囊而漏公項之弊。以上三項,若認真整頓,日後所得之銀,可敷國家之用。錢糧之外,應派大員查各舊例之應變通刪改者,不致於日後應辦之事有窒礙,財既得而例無礙。文武各事,不難更□[2],□□[2]要惟各官俸祿、各等官員,應予以足敷用度定數,不致在外設法得錢。陞官加俸,查明署內應用人若干,並准開銷經費,官署各人,雖數不少,向係均得度日之銀,左右之民,均言被勒,其民不服,並非因被勒之多,因無定時、無定數,而係私取,若因國家用度,新定民間應納各項銀兩,必無不服,所交之銀,並無格外為難,反或較少,仍足各官重祿、各署定費。若將此意向外任詢問如何,均不願,必答不行,惟若法善政,豈有外不遵內,而必以內聽外之理?武之要在兵精不在多,兵法兵數兵餉,均有應改,各省若有兵五千人,常留營內操練,不准出外謀生,十八省不過九萬之多。比此時百萬,得力而省,京都另養一萬之數,此費可於洋稅扣滿四成之後支銷。再文武應准本省居官,為官係明理之人,在本省熟悉風俗語言,若署內有舞弊,較外省來人,更易查出,其餘一切事宜,日後可隨時設法整頓,必致國安民富。

一 凡有外國可教之善法,應學應辦,即如鑄銀錢以便民用,做輪車以利人行,造船以便涉雄,電機以速通信。外國之好法,不止四條,然旁觀勸行之意不在此,係在外國日後必請之事。

一 大皇帝召見各國住京大臣,若不允見,雖不便遽至失好,想必籍他端而生事,不如先告以可見,一派委大臣駐劄外國,於中國有大益處。在京所住之大臣,若請辦有理之事,中國自應照辦,若請辦無理之事,中國若無大臣駐其本國,難以不照辦。一 准洋商合華商會製輪車、電機各等事。

一 以上所勸行,內係將舊例,地丁、鹽課、稅餉、官俸、兵制整頓。外係召見、派使、會製。召見無損,派使自護,會製民富。

一 內外所勸行者,若云非一日能辦,然愈早辦則愈好,惟另有數事,立應料理,若不將此數事辦完,想辦餘事,恐晚船夜沈,白日不及修矣。一係潮州進城之事,經五年之久,文書來往,至今領未求曾進城,而事愈久愈難,多年不照條約辦理,均言或以未肯,或以未能之故,若再不辦,必致生事。一 係田提督未拏,上次所錄諭旨,與先數日給住京大臣閱看之稿,有不同之處,以致幾生釁端,現雖奉有 上諭,若得知其人仍安居無事,後辦此案,不足了事,至其餘未完各事,不如早了。

一 未了各案,勸早料理者,不早了必動干戈,無不知中外交兵,外有必勝之勢,中若敗而始了各事,外必不能以此罷兵也。外所欲得之事,現已深知,若再戰勝後,其事更不可問矣。

一 旁觀所論,並非恐嚇之輕語,而外國日後必行各事,並非欲害中國,各國所欲,並無他意,惟願中國能守和睦,如上年照約退兵,並各處會同勦賊,可見實心相待之意。中外通商,若以後不再動兵,外亦甚悅,即如求益免損,各顧體面,各國來往,常有因此等事而用兵也。

一 潮州進城一節,事關大局,宜派大員往辦,或請旨命廣督前往,或命李宮保前去。至田提督一節,不如由京派大員跟兵役數名,由內江輪船,直赴川查提到索,二事尤須速辨,數月後新到有英國大臣,若知有五年未辦之事,難以再行將就。法國因貴州事未完,必不甘服,一處有事,各處必群起相向,中國有失而無得。

一 所說日後內情,必由外情而變,此意可明,奉勸各事,若不試辦,無庸提及,泰西各國左近日本暹羅各小國,若要作亂,無可抵擋,若照行,泰西各國,必致欣悅,無事不助,無時不合,蓋萬國來往,向來各國讓各國之事,中國若仍不讓,各國必不服,若讓而中國作萬國之友,其地廣大,其民眾多,文義均通,安分務工,止有國政轉移,無難為萬國之首,若不轉移,數年之內,必為萬國之役,日後之內情,均由此日之外情而生。此日之外情,在王爺大人之手,能臣之決斷,萬民之造化也。

注释[编辑]

  1. 因當時行文習慣,每一項目都用「一」作為開頭以分段落。
  2. ^ 2.0 2.1 史料文字缺漏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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