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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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
乙集卷十二 雜事
卷十三 

 

趙韓王六世小譜[编辑]

忠獻韓王趙普,字則平,幽州薊縣人。曾祖吳國公冀,三河令。祖趙國公全寶,澶州司馬。父齊國公迥,相州司馬,遷居洛陽。

齊國公生四子:長忠獻;次貞,尚書都官郎中;次安易,宗正卿;次正,東頭供奉官。

忠獻三婦:長衛國夫人魏氏,生右羽林衛大將軍承宗;次齊國夫人魏氏,生昭宣使、誠州團練使、贈中書令承煦;次陳國夫人和氏,後唐宰相凝之女也,生二女,皆度為道士。

承宗娶長樂郡主高氏,蓋太祖甥女也,無嗣。承煦,字景陽,初娶仙源郡夫人孟氏,蜀主昶之女,繼延康郡夫人孟氏,昶子滕國公元喆之女,生子從約,字文禮,為東上閤門使、象州防禦使、贈建寧軍節度使,娶曹氏,秦武惠王彬之女,封同安郡夫人。

從約十四子:長思齊,左藏庫使、榮州刺史、贈華州觀察使。思齊,生希魯,宜州觀察使、贈太保。希魯生瓌,字子偉,事高宗為蘄州防禦使、知閤門事,後更名述。述子演,早卒。演子益,益,字謙叔,事孝宗為武德大夫、文州刺史、權知閤門事。

從約中子思明,為引進使,有女適戶部侍郎范坦。

思聰,閤門通事舍人,娶宋氏,武安軍節度使守約女。

思復,武經大夫,榮州刺史,娶錢氏,吳越王孫女。

思恭,崇儀使,娶馮氏,知樞密院事京之女。

思文,左藏庫副 使,子希傑,奉議郎、知秀州,孫珪,武翼大夫、知茂州。

思禮,內殿承制,子武節郎希詔,娶向氏,安康郡王宗囘女,封樂平郡夫人。

思靜,國子博士。

思行,武功大夫、榮州刺史,娶徐王向經女,欽聖憲肅皇后之妹也,子希仲,衛尉寺丞。

凡韓王子孫之顯達者盡於是矣。紹興七年,朝廷錄勳賢之世,官其六世諸孫洪等十二人。洪,乾道末,仕至修武郎、知綏陽縣而死,歸貲為盜所掠,其女流落行乞於蜀中,嘉定三年六月辛酉,過吾鄉,因得觀其世譜如右,故摭其大槩書之,以補史闕。

渡江後名將皆西北人[编辑]

渡江後將帥:韓世忠 ,綏德軍人;曲端,鎮戎軍人;吳玠、吳璘、郭浩,德順軍人;張俊、劉錡、王𤫉,秦州人;楊惟忠、李顯忠;環州人;全淵,階州人;馬廣,熙州人;楊政,涇州人。皆西人也。劉光世,保大軍人;楊存中,代州人;趙密,太原人;苗傅,隆德人;岳飛,相州人;王彥,懷州人。皆北人也。

諸將中,惟張、韓、楊之官最貴,其諸子悉在行都。張之子:子顏、子正,皆為次對,雜學士。楊之子:偰,為列曹侍郎;倓,至執政。韓之子:彥直、彥質、彥古,皆為戶部尚書。岳之子:霖,起於流落,亦為兵部侍郎,無復世將之風矣。惟吳、郭居近塞,尚餘將種云。

吳玠福不逮吳璘[编辑]

吳襄烈本吳涪王庶弟也。父扆,為軍校,娶劉氏,生子玠、璘,既而其家婢生拱,劉氏悍而妬,扆憚之,命玠名為已子,然拱為人頗類玠,屢歷行陣,亦得軍士心,晚與璘子挺,同為管軍節度使,而玠官止使相,拱止節制使,璘官至太傅,封新安郡王,挺亦至太尉。古人言智將不如福將,玠、璘,近之矣。奉議郎李荀老太宰,邦彥猶子也,娶璘中女,能道其家事如此,云其後挺子曦以叛誅,璘之他子孫皆廢徙,朝廷念玠保蜀之功,特免連坐焉。

趙開山改姓[编辑]

開趙者,沂州土豪也,初姓趙,名開山,紹興末,虜亮苛虐,人心不附,開山因聚眾山澤閒為盜,及金亮入侵,朝廷遣李寶入膠西,開山引兵自城陽會之,因改姓開,名趙,示欲開趙氏中興之業也。既而葛王立,趙隨寶歸朝,累官武略大夫,英州刺史。乾道庚寅,南郊,當任子,自言今已姓開,不可使父無子孫繼後,乞將男大錫、大名,許從趙姓蔭補,以繼父趙整之後,詔特許之。一家兩姓,自昔所未有也。

劉李二忠定得諡本末[编辑]

壽皇時,前朝舊臣多得賜諡,往往官未至而特予之,蔡君謨之類是也。淳熙庚子,劉元城家請諡,上謂大臣曰:「元祐黨籍中,朕幾不記此人。」趙溫叔曰:「黨籍,從官以蘇軾為首,安世乃第二人也。今其語錄尚傳於世。」乃謚「忠定」。戊申歲,李伯紀家請諡,上偶未省,宰相周子充為上言其平生大略,上言曰:「志廣才疏,其張浚之徒歟。」於是亦諡「忠定」。二事乃趙、周二公親言之。

何道夫恬於進取[编辑]

何耕道夫,德陽人,嘗為類省試榜首,知名士也。恬於進取,登第三十年,始召為倉部郎官,遷右曹兼儲寮、史院、國子司業,遂為祭酒,兩學之士甚重之。道夫每退,輒徑歸杜門,未嘗造請,澹如也。淳熙七年四月二十二日,禮部齊侍郎慶曾罷,或謂道夫得之,己報行矣,部吏亦埽閣待其來,既而中止,或曰道夫雅為趙丞相所敬,然不甚親之,方進呈,乃以鄉國之嫌為解,或曰蜀人有與之異趣者,擇其早年之文,為王抃密言之,故不果用。明年春,遷祕書監,其秋,溫叔罷相,道夫亦求去,上諭大臣曰:「趙雄罷政,而蜀士一空,然太薄惡,不可執政。」因諭上旨,道夫迄不肯留,乃除知潼川府,比行,兩學之士送之關外,前所未有也。溫叔之罷也,蜀人為所引者,往往被逐,獨道夫不染物議,從容而去,時人稱之。

道夫當任子,先官其兄之子,及其死也,其三子:德方、德固、德彥,俱未出仕,以後並登進士科云。

李知幾豪邁[编辑]

李石,字知幾,資中人,進士高第,蜀人號為「方舟先生」者也。紹興末,為太學錄,右學生芝草,學官方賀,知幾獨以為兵兆,由是坐斥。乾道中,自沈黎召為都官郎中,後復論去。趙溫叔其鄉人也,驟貴,知幾以晚輩視之,不與通書,久之,起守眉州,除成都路轉運判官,到官十日罷,未幾溫叔秉政,自是不復起矣。溫叔免相,王季海代之,知幾與季海有學官之舊,自書近詩數十以寄,筆勢敧傾,殆不可辨,季海甚憐之,方議除官而知幾死矣。

知幾為人豪邁,然亦褊急,為小漕日,有石監庫者入謁,知幾視其刺,大怒,典謁吏以監庫稱之乃已,及罷去,成都有「十還」之謠,「石監庫還姓」其一也。在眉山日,郡博士欲戲之,因命題云「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知幾語之曰:「君乃欲痛箠石,令畜輩喜悅耶?」聞者以為善謔。

虞丞相去國恩數之盛[编辑]

虞丞相再撫蜀,壽皇以詩送之曰:「一德如公豈合閒,聊分西面欲憂寛,不辭論道虛台席,暫假宣威築將壇。風教已興三蜀靜,干戈載戢萬方安,歸來尚想終霖雨,未許鄉人衣錦看。」其恩數之盛,自渡江以來,宰相去國所未有也。又用故事,賜家廟五室祭器,除其子——公亮,直祕閣,而給使費俊者,亦除閤門祇候,蓋非常典云。

宣徽副使[编辑]

歐陽公《集古錄》跋《康約言碑》云:「約言嘗為宣徽北院副使,以此見唐時,南北院宣徽各有副也。」按唐德宗末年,趙殷衡為宣徽院副使,己見於史中,不待康碑而可知也。

范季才五代史正誤有未當者[编辑]

范季才《五代史記正誤》甚為詳博,但其閒亦有辨之未當。如《李琪傳》稱:「琪所私吏當得試官,琪改試為守……帝大怒。」季才按《通鑑》稱琪改攝為守,且謂「以試為守,特輕重之差,何至竄逐?」以攝為守則是,以無官為有官,所以末帝欲深責也。季才但見今職事官以行守試,分職錢多少故,謂特輕重之差,不知未改官制前,自有一種試銜,如云試校書郎、試將作監主簿之類,皆選人也,若守監簿,即京官矣。季才自於典故未熟,率意而言,舊史本不誤也。

昔人著書多或差誤[编辑]

自昔著書,首尾多不相照,雖《資治通鑑》亦或未免此病,大抵編集非出一手故也,姑以一事論之:漢景帝四年、中四年,皆以冬十月日食,今《通鑑》並書於是秋之後,蓋編輯者自本志中摘出,而不思漢初以十月為歲首,故誤係之歲末耳。

近歲呂伯恭最為知古,陳君舉最為知今。伯恭親作《大事記》、君舉親作《建隆編》,世號精密,余嘗考之,皆不免差誤,亦隨事辨之矣。朱文公《通鑑綱目》條貫至善,今草本行於世者,於唐肅宗朝直脫二年之事,亦由門人綴緝,前後不相顧也;又自唐武德八年以後,至於天祐之季,甲子並差,考求其故,蓋《通鑑》以歲名書之,而文公門人,大抵多忽史學,不熟歲名,故有此誤,余因諸生有問,亦為正之矣。然則該貫古今,亦非可薄之事,但不至喪志可也。

蜀帥聘幣不入私家者三人[编辑]

近歲,蜀帥聘幣之不入私家者,趙子直、德老、楊嗣勛三人而已。子直以賙細民之焚室者;德老將去,聚宗室之在九縣者,而分餉之;嗣勛併迓新之具不有焉。

近例,蜀帥代歸,輒以修城為名,取買舟錢數萬計,及嗣勛召還,從省司取四千緡而已。先是,陳端仁為帥,馮廷式為成都漕,端仁有聘幣,廷式例以元物易封而報之,端仁大恨,至用他事劾廷式於朝,壽皇知之不信也。近歲吳德夫入蜀,聞李仲衍之節,甚敬之,比德夫入城,而仲衍首卻其餽,德夫請不已,乃面受,分帑吏而後答書焉,德夫不平,由此二人稍有隙。

廷式,名憲,普州人,淳熙末,卒於司農卿、總領四川財賦。

傅陸修史舉代[编辑]

嘉泰初,朝廷以中興史未成,召傅景仁龍學於泉南,起陸務觀華文於既老,皆以京祠,專領史事已而。景仁除 簽書樞密院事,老病不能拜,力辭,乃以為資政殿學士,出守,時務觀年且八十,復引年,遂以次對,領祕書監,俄復致仕,朝廷命二公舉可代者,務觀薦京西轉運判官李伯珍大異,景仁薦新除夔州路提點刑獄李季章壁,遂召伯珍為祕書監,遷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而季章為祕書少監,遷宗正少卿、直舍人院,以至執政,不復領史事矣。

龔頤正續稽古錄[编辑]

龔頤正,字養正,和州歷陽人。曾祖原,尚書兵部侍郎。頤正,本名敦頤,少舉進士,不第,用洪丞相門客恩,為不理選限登仕郎,嘗著《符祐本末》三十卷,又撰元祐黨籍三百九人列傳,所佚者六人而已。洪內翰領史院,薦於朝,初授下州文學,旋補迪功郎、監潭州南嶽廟。光宗受禪,改今名,用薦者,主管吏部架閣文字,遷大社令、宗正寺主簿。

頤正著《續稽古錄》,盛言侂冑定策之勳,由是擢兼資善堂小學教授,遷樞密院編修官。嘉泰元年秋,詔以頤正學問該博,賜進士出身,兼實錄院檢討官,付以三朝史事,是冬,遷祕書丞,未踰月卒。及侂冑死,有詔毀其《續稽古錄》焉。

諸司屬官理當通判[编辑]

嘉泰三年,忽有旨諸司屬官係京官者,理當通判,時張伯子同知之弟——孝仲,為京西安撫司幹辦公事,即除知成州,明年,提點利州路刑獄,未幾,虞雍公之孫——易𥳑,亦自福建幕,擢守太寧,蓋用此例。

御筆嚴監司互送之禁[编辑]

嘉泰三年,上御筆嚴監司互送之禁,然遠方自如。四年夏,馬使彭輅至成都,制使謝源明、茶使趙善宣,留連踰兩月,自入境迎迓,以至折俎贈行,以楮幣、錦采、書籍、藥物計之,所得幾萬緡,而謝、趙所得,亦稱是。蓋諸路互送,惟建康、成都最厚,諸司每會集,一分計三百八十千,成都三司互送,則一飯之費,計三千四百餘緡,建康六司乃倍之,而鄰路監帥司尚不與。是年六月,趙漕自成都運判,除四川茶馬,時趙攝事已久,朝廷本以省將迎之費,茶漕並置司成都城中,而去送迎迓公用水腳之費,各司為數千緡。舊無所謂壓境錢者,謝用光始創之,趙並不離城中,而亦受壓境錢,茲又可笑也。

建康所謂六司者:帥、漕、總賦、武、騎二司帥,而主管行宮大內鑰匙官者與焉,每歲,遇留守按行殿中官者,輒置酒自居主席,而坐留守於賓位,陳正獻公為留守,斥去之,其後范致能來,遄復其舊。

莎衣道人[编辑]

莎衣道人者,姓何氏,淮陽軍朐山人也。祖執禮,仕至朝議大夫。道人避亂渡江,舉進士,不中,紹興末始來平江,一日自外歸,倏若狂者,身衣白襴,晝則叩門乞食,夜則止於天慶觀之門外,久之,衣益敝,則以莎緝之,嘗遊妙嚴寺,臨池見影,豁然大悟,人無貴賤,問以休咎,無不奇中,世號「莎衣道人」。

孝宗聞其名,召之不至,賜號「通神先生」,為築庵居之,賜衣數襲,道人皆不受,道俗強邀入庵,大笑而出,復於故處。平江好事者,日以珍饌餉之,每食於通衢,逮飽即去。光宗即位,又召,復不至。周南卿廷策所謂「特遣王人聘問妖民於數百里之外」者,此也。慶元六年,道人卒於平江。

陳應求正虜使書儀 傳諱除館事附[编辑]

自渡江後,北使往來,皆傳其國之御名、廟諱,而本朝止傳帝名,又北使與館客往來文牒,皆以花字代書名,隆興再和,未之有改。

乾道二年冬,陳應求初執政,會金賀正旦之使者至,應求以故事押宴,使者致私覿其狀,花書而不名,應求卻之,掌儀懼,白應求,恐生事,應求使語之曰:「今日豈當用辛巳以前故事耶?」使者詞屈,乃問應求爵里甚悉,而易狀書名以遺曰:「特為陳公屈耳。」自是遂以為例。

紹熙元年,重明節,黃文叔以王府翊善奉詔接伴,八月十九日,至盱眙,文叔問掌儀田愿,高宗何以稱帝名而不稱廟諱,愿云:「自祔廟後,元未理會。」文叔遂遣愿等持廟諱、御名三紙以往,北使副視之云:「前無此例。」愿答云:「此乃二十七朔之外,第一番講禮,帝名、廟諱,合有分別。」往返久之,北使副乃謂愿云:「為我謝使副,所言極是當理,非不曉得,止為來時,不曾得朝省指揮,止依得冊子上行,難以專擅,切望相諒。」文叔乃已,既而北引接使來傳彼國名諱,自旻以下,至於其父恭稱廟諱者,凡六人旻、晟、宗堯、亶、雍、允恭,文叔歸而奏其事,乞後遣使人,力議改正。蓋隆興更成之時,廟堂亟於弭兵,僅能正其大體,而交際之文或未暇議,蓋不止一二也。

舊例:宰執親為虜使除館,且以三衙衛士給役。乾道元年,虞彬甫執政,始革之,又歲賜虜使金銀器皿,文思院造成,先令工部長貳臨視,版漕繼之,次赴都亭驛,中使點集,復齎詣宰執偏閱,然後進呈。淳熙十二年,李永叔昌圖,為工部侍郎,言不足以瀆至尊,於是止令赴都堂驗視。

張詔使虜驟用[编辑]

淳熙中,張詔君卿守歷陽,被旨交聘,一日,虜人持所繪祐獻二陵象至館中,皆北地之服,君卿嘗識列聖御容,心知其試己也,即向之再拜,館客者問之,君卿曰:「詔雖不識其人,但見龍鳳之姿,天日之表,疑北朝祖宗也,敢不下拜?」虜人無語,孝宗聞而大喜之,由此驟用。

京仲遠將命執禮[编辑]

思陵之喪,北人來弔,京仲遠以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充報謝使,步軍司計議官劉瑞仁副之。仲遠至汴京,北人有例賜宴,仲遠辭樂,北人不從,相持凡十日,竟撤樂,乃赴,上甚器之,及還朝,上諭大臣曰:「鏜,此節可嘉,尋常人多言節義,須遇事乃見。」及進呈遷秩,上曰:「鏜專對可嘉,常轉兩官,端仁亦比類。」周子充等言:「不必問轉官,在聖意除擢可也。」上曰:「只依例轉官,便與除擢。」又曰:「此事全是京鏜,若劉端仁,所謂因人成事者。鏜則毛遂也。鏜除侍從,端仁亦當稍旌別,可令樞密院進擬,除環衛官。」於是詔京鏜將命執禮可嘉,為朝請郎,權工部侍郎,劉端仁為修武郎、左驍騎郎將,而武經大夫、京畿第二將、國信所通事田愿,亦遷武節大夫,十五年六月壬辰也。後四十日,蜀帥趙子直以疾求去,上諭大臣曰:「汝愚召赴行在,京鏜人才磊落,可除待制、四川制置。」子直聞之,謂人曰:「鏜望輕資淺,豈可當此方面。」由是兩人有隙,仲遠當時所立如此。

張通古能詩聰慧[编辑]

北人張通古者,紹興八年,以行臺侍郎來使,通古稍能詩,其還也,歸正燕人周襟,與通古舊知,奏乞送至境上,通古至安豐,贈詩為別,曰:「良人輕一別,奄忽經幾秋,明月望不見,白雲徒自愁,征鴻悲北渡,江水奈東流,會話知何日,如今已白頭。」通古性聰慧,秦檜嘗以胡邦衡封事示之,一覽即能誦。

奉使入北境車子數[编辑]

舊例:南使入北境,虜遣伴使來迓,正副使以下至三節人皆乘馬,其後以南人不習騎,乃易以車子,使去來乘之。使、副各一車,上中節各四車,下 節三十二人,共五車,每車以馬騾十餘曳之,又發白軍四百人護送所使,縣令皆迎迓於境上。至開封,乃賜御宴,真定又賜之。常使至燕京,寓於來遠驛;若泛使,則居寧遠驛焉。

愛王之叛[编辑]

愛王,葛王孫也。始,允恭既早世,葛王愛其兄越王,欲立之,既而不果,今主立,愛王遂謀叛,為其妻父僕 散琦所告,事覺,乃以放牧會寧府為名,據上京以叛,明昌六年三月丁酉也。金主三召之,不至,因結契丹、蒙古以叛,取慈岳等州,時越王在咸平,契丹檄金人,請立之為帝,金主徙王於慶陽,五月丁酉,賜王死,誅其家人八十餘人,惟愛王在焉,至今為金國患。僕散琦,即承安四年來賀上生辰者。明昌六年,本朝慶元元年;承安四年,本朝慶元六年。作此錄後數年,乃見有記虜中事者,以愛王為鄗王,允恭之子。按允恭乃原王璟之父,淳熙十六年三月,密劄下沿邊諸州避其名諱甚詳,時以為鄗王後,實誤甚矣。

岳少保誣證斷案[编辑]

岳武穆飛之死,王仲言[1]揮麈錄》載王俊〈吿變狀〉甚詳,且云「嘗得其全案觀之」。仲貫父為尚書郎,問諸棘寺,則云:「張俊、韓世忠二家爭配饗,時俊家具賂取其原案藏之,今不存矣。」余嘗得當時行遣省劄,考其獄詞所坐,一時煅煉文致之詞,然猶不過如此,則飛之寃可見矣。今錄於後: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狀
准尚書省劄子:張俊奏:張憲供通,為収岳飛處文字後謀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狀。奉聖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聞奏。
今勘到: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閬州觀察使髙陽關路馬歩軍使副都總管、御前軍都統制、權副都統、節制鄂州軍馬張憲,僧澤一,右朝議大夫、直秘閣、添差廣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于鵬,右朝散郎、添差通判興化軍孫革,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岳雲,省蔭人智浹,承節郎、進奏官王處仁,從議郎、新授福州專管巡捉私鹽蔣世雄,及勘證得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夀觀使岳飛所犯。内:
岳飛——因為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十五次乃受親劄令指揮,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又逗留不進。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軍馬如何怎生地?言之道:「都敗了回去也。」便乃指斥乘輿,向張憲、董先道:「你只將一萬人已跎踏了!」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别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又令張憲虛申「報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自是之後,張憲商議,待反背而據襄陽,及把截江㟁兩下,令虜官私舟船。俟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制勘虛妄等罪。
除罪輕,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害者,斬。」係罪重外,法寺稱:《律》:「有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其岳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
看詳:岳飛坐擁重兵,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拜遣中使督兵,逗留不進;及如此時輙對張憲、董先指斥乗輿,情理相切害者;又説張憲、董先,跎踏張俊、韓世忠人馬;及移書與張憲,令「措置别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據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勅》:「罪人情重法輕,奏裁。」
張憲——為収岳飛書,令憲「别作擘畫」,因此,張憲謀反,要提兵占據襄陽,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順,方有「無意作過」之言;並知岳飛指斥切害,不告;并依隨岳飛虛申「無糧,進兵不得」;及依于鵬書申岳飛之意,令妄申探報,不實;及制勘虛妄。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叛絞。」其張憲,合於絞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仍合依例追毁出身以來吿勅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絞。舉官見行取㑹,候到,别具施行。
岳雲——為冩《諮目》與張憲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擘畫」,因此,致張憲謀叛。
除罪輕次等外,法寺稱:《勅》:「傳報朝廷機密事,流三千里,配千里,不以蔭論。」《勅》:「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比加役流。」《律》:「五品,犯流以下,減一等。」其岳雲,合比加役流私罪斷:官減外,徒三年,追一官,罰銅二十斤入官,勒停。
看詳:岳雲因父罷兵權,輙敢交通主兵張憲,節次催令「得與心腹兵官擘畫」,因此致張憲提兵謀叛;及傳報朝廷機密,惑亂軍心,情重奏裁。岳雲犯私罪徒。舉官見行取㑹,候到,别具施行。
于鵬——為所犯虛妄,并依隨岳飛冩《諮目》與張憲等,妄說岳飛出使,并令張憲妄供探報。
除罪輕外,法寺稱:《𠡠》:「為從不配律五品犯流罪減一等。」于鵬,合徒三年私罪:官減徒二年半,追一官,罰銅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于鵬犯私罪徒。舉官見行取㑹,候到,别具施行。
孫革——為依隨岳飛冩《諮目》與張憲,稱「措置擘畫」等語言,并節次依隨岳飛申奏朝廷,不實。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奏事不實,以違制論,徒二年。」《律》:「共犯罪徒,減一等。」其孫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減外,徒一年。合追見任右朝散郎一官。官誥文字當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孫革犯私罪徒。舉官見行㑹,侯到,别具施行。
王處仁——為知王貴申奏朝廷張憲背反,供伸岳飛,并説與蔣世雄。寺稱:《𠡠》:「傳報漏泄朝廷機密事,流三千里,配千里。應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加徒流。」官當准徒六年。其王處仁,各於比加徒流私罪斷:合追見任承節郎并歴任承信郎共兩官。官誥文字當徒三年,據案别無官,當更罰銅八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王處仁犯私罪流。舉官見行㑹問,候到,别作施行。
蔣世雄——為見王處仁説,王貴申奏朝廷張憲待背叛事,岳飛處覆。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傳報漏泄朝廷機密事,流三千里,從減一等。」其蔣世雄,合徒三年私罪斷:官減外徒二年半,合追從議郎、秉義郎兩官。官誥文字當徒二年。餘半年,更罰銅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蔣世雄犯私罪徒,舉官見行㑹問,候到,别具施行。
僧澤一——為制勘虛妄,并見張憲等待背叛,向張憲言:「不如先差兩隊甲馬防守總領運使衙門」,并欲與張憲詐作樞密院劄子,發兵過江;及要模刻樞密院印文。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叛者絞,從減一等。」其僧澤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斷:合決脊杖二十,本處居住一年。役滿日放仍合下本處,照僧人犯私罪流還俗條施行。情重奏裁。
智浹——為承岳雲使令,要將書與張憲等,拜受岳雲金、馬,令智浹將書與張憲等,共估錢三百二貫足。
除罪輕外,法稱:《律》:「坐贓致罪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謂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七品官子孫,犯流罪以下,聽贖。其智浹,合徒三年。贓罪贖銅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貼子:據《貼黃》稱:「契勘岳飛次男岳雷,係岳飛一處送下,今來照證得岳雷别無干渉罪犯縁由,為岳飛故節飲食成病,依《律》合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覷。候斷下案内人。所有岳雷亦乞一就處分降下。」
又小貼子稱:「所有僧澤一合下本處依條施行。」
又小貼子稱:「契勘數内于鵬見行湖北轉運司根究銀絹等四百萬,合下所屬照㑹,後根究歸着日,即乞依今之所斷指揮施行。」
又小貼子稱:「看詳:岳飛、張憲所犯情重,逐人家業并家属合取自朝廷指揮拘籍施行。」
看詳:岳飛等所犯,内岳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并係情理所重;王處仁私罪流,岳雲私罪徒,並係情理所重;蔣世雄、孫革、于鵬私罪徒,并係情理稍重;無一般例。奉聖㫖根勘,合取㫖裁斷。
有㫖: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斷,仍多差兵將防䕶。餘依斷。于鵬、孫革、蔣世雄、王處仁除名。内:于鵬、孫革永不収叙,于鵬送萬安軍、孫革送潯州、王處仁送連州、蔣世雄送梧州,並編管。僧澤一決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軍牢城,小分収管。智浹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軍編管。岳飛、張憲家属,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奏聞。編管人并岳飛家属,並令楊沂中、俞俟;其張憲家属,令王貴、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岳飛、張憲家業籍没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劄,具數尚書省。餘依大理寺所申并小貼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曉諭:應縁上件公事之人,一切不問,亦不許人陳吿,官司不得受理。
  1. 原文「王仲元」,惟王明清,字仲言,故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