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50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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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五百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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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一卷目錄

 醫部彙考四百八十一

  痘疹門二十三

  翟良痘科類編釋意原痘論 補遺 論氣血並晰氣血盈虧消長之理

   補遺 部位論 頭面預腫漸腫論 痘成功有次序色有遞變不同論 形色論 補遺

   寧教有色而無形休教有形而無色論 虛實寒熱不同辨 補遺 評諸家明用藥寒熱

  要各得其宜 補遺 汗下論 熱不可盡除說 解毒化毒論 補遺 痘不為害惟毒為

  害論 痘有成色當就其成色而成就之治法不可執一論 補遺 氣尊血分者生毒參陽

  位者死解 痘不以稀密分輕重說 痘中疹子與正疹子丹毒斑點沙子不同論 痘不可

  與凡瘡同治論 痘疹不同論 變黑歸腎腎經留邪論 首尾忌腦麝論

藝術典第五百一卷

醫部彙考四百八十一[编辑]

痘疹門二十三[编辑]

《翟良痘科類編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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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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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之一證,其名不一:曰聖瘡,曰百歲瘡,又曰天瘡。聖 瘡,言其變化莫測;「百歲瘡」,言其自少至老,只作一番; 天瘡,言為天行疫癘也。總之,不可以定名。惟曰痘瘡, 正世俗所謂豌豆瘡是也,言其形之相似耳,言其形 之似豆則順,形之不似豆則逆也。取名之義甚確,而 痘之名定矣。特痘毒之所由來,其論不一。有謂男女 媾精,無慾不行,無火不動,恣情肆慾,淫火之毒,遺於 精血之間,精血成胎,胎形完備,子母分張,其毒蘊於 五臟百骸四肢,無不有者。有謂胎在腹中,食母穢液, 至生之時,啼聲一發,口中所含血餅,隨吸而下,寄於 命門包絡之中。痘瘡之發,乃下焦相火熾者。有謂痘 瘡者,母血之毒也,地氣重濁,故含虛「碩大,既作膿汁, 又復結痂,陰之道也,非受於父者。而痲疹則父精之 毒也,天氣輕清,故但結顆粒,不作膿汁,亦不結痂,陽 之道也。」前人論痘,不一若是,吾今統會其說,若謂之 胎毒,則誠是也,千古不易之論也。但以男女媾精,無 慾不行,無火不動,淫火之毒,遺於精血之間,謂痘毒 專得於交媾淫火,則未詳也。何也?蓋自人之幼壯以 至有年,自貧賤以至富貴,男女交媾,豈有有慾不行, 有火不動者哉!何小兒生痘而有輕重之不同也?殆 由於父母之氣血先異也。父母素性和平,滋味淡薄, 或稍知自慎,血氣已無蓄毒,則交媾淫火之毒必淺, 不待言矣。如為父者,平日以酒為漿,以妄為常,暴戾 自恣,「厚其滋味,或服助陽之藥,邪火已伏於血氣之 中,交媾之際,淫火已動,邪火並熾,父之遺毒於氣之 始者必深矣。如為母者,褊急嫉妒,恣其所慾,厚味是 嗜,好啖辛酸,好食異物,穿綿向暖,受用過度,血氣之 中,已有伏火,懷胎之後,又不知禁忌,其氣傳於胞胎 之中,母之遺毒於形之始者,亦必深矣。」且古之君子, 必待婦人月事當期,與之交媾,以成其胎。婦人有娠, 則居側室,以保其胎,不妄作勞,飲食必謹。今之夫婦 不知此理,情慾妄動,飲食妄嗜,父母之遺毒,嬰兒受 之,原非一端。豈是在父母交媾之際,而有淫火之遺, 誕生之時,嚥其血餅,以致有痘毒哉?由是觀之,謂小 兒初生,口含血餅,嚥下寄「於腎經,以致痘證」者,謬矣。 且人之有生,既受氣於父,成形於母,則痘疹之毒,皆 父母所遺,以痘而專責之母者,亦偏矣。蓋胎毒蘊於 五臟筋肉骨髓之中,歲氣流行,相感而動,乘時而發。 或遇天地肅殺之氣,歲運乖戾之變,厲氣侵人,大人 感之而生瘟疫,小人感之,胎毒即發而生痘瘡。廛市 村落,互相「傳染,證候相似,輕則俱輕,重則俱重。若有 主之者,是則天行癘疫之氣所為也」,豈可概責之胎 毒哉!是胎毒之外,又有時氣邪熱之毒所兼并而發 者。若非歲運時氣之太盛,有因中寒而發者,有因傷 食而發者,或受驚或感風而發者,種種不一。外有所 感,內毒因之而發。毒有淺深,則痘有輕重,非若天行 癘疫為之主,一時輕則俱輕,重則俱重之比矣。可見 待時而發者,胎毒也,一發則其毒盡洩,所以終身只 作一番,後即有時氣之感,亦不復作矣。有曰:「痘非胎 毒,乃天地之癘氣所為,是以一時之輕則俱輕,重則 俱重。」若果胎毒也,何輕重各在一時,而一時則無輕 重之殊乎?俱重者無論,俱輕者,「豈時氣能減胎毒耶?」 予曰:「若然,天地之癘氣發不一次,何痘瘡只生一番 而無二次也?若謂癘氣之為能令痘有輕重則是,若 謂痘證必因癘氣之感而後有,則非也。痘毒之在人 身,感時氣而後發,若磁石之引針,陽燧之取火,火取 之而始出,針引之而後動,其毒原稟於胎元,伏於五 臟。其重者深藏」久蓄,時氣不烈,不足以感動而引出元氣虛弱,又不能驅逐而送出,必待天行之癘氣一 感,輕者出,而重者亦出,重則俱重者,不必論痘毒之 輕重,而一時之癘氣則足以殺人也。輕則俱輕者,元 氣壯,胎毒淺,時氣稍感而即發,值時氣之不烈,所以 輕也。若一時之癘氣甚烈,求一輕者,豈能得乎?又有 從旁而詰之者曰:「痘果胎毒耶?曾見胎母一產而孿 生者,則生痘就當相同。乃有一出痘稀而且輕,一出 痘密而且重,豈胎母之遺注能有異乎?」予應之曰:「父 母之遺注於胎者則一,而胎之所以承受於父母者 則異。如孿生之中,曾有一男一女,而陰陽之大不相 同者,如木之結果,一枝並生幾枚,有」長成者,就有不 成而墜落者之大不相同也。可見胎毒之所遺,而承 受亦自有異耳。況方書有云:「飲食淡薄足生膨脹,厚 味過度足生大疔。」小兒降生之後,或乳母食無禁忌, 隨乳而遺其毒;或小兒能食之後,父母過愛滋味,厚 養而釀其毒。乳食之毒,釀於氣血之中,痘瘡一發,食 毒與胎毒合并而熾,則輕重又不專係於承受之胎 毒矣。若非然者,則痘瘡之有輕重,必胎毒之有淺深 也,痘乃胎毒,可勿疑也。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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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含血餅,降生之時嚥下,寄於命門,而作痘證」之說, 不可憑也。何也?人之有生,自父母交會,而二氣相合, 即精血為胞胎,是一點精血凝結,中涵生意也。一月 胚,二月胎,三月之後,形骸臟腑,次第而生。惟有一臍 帶,子母相聯,兒在母腹,暗注母氣,母呼亦呼,母吸亦 吸,凡百動盪,內外相因。至於血之灌注,則如樹之結 果,如蔓之結瓜,其血液之滋養兒體,由於臍帶以灌 溉也,胡有血液以資兒食?如必曰:「兒在腹中,必有所 食」,胚胎之初,形象未備,何能飲食?且胞從胎長,并無 間孔,血何自而入,到兒口邊,以資兒食?兒之在胞中 也,猶鳥雛之在卵殼中,渾渾然熏蒸滋養,惟所受太 初之氣,漸自生長,日至形完,自破卵而出,豈卵內者 亦有所食邪?所謂口含血餅。或產時母血橫流,兒啼 口開,灌兒口中,容或有之,斷非所食之血餅也。若謂 兒食此血以養成,則此血是真元至寶,既能養兒於 胞中,必能養兒於胞外,豈有未產時則為寶,既產後 則為毒也?或曰:兒在母腹,既無所食,降生之始而即 有便,俗名「臍屎」者,何也?曰:便之下行,猶瓜菓中之汁 水耳,原非食之所化也。況胎之有始,父精之所種,胎 之生長,母血之所成。父母之遺毒,小兒受之,豈是一 朝一夕哉!斷非形成之後,降生之始,口含血餅咽下, 寄於命門,而始有是毒也。則痘毒之不專由於此也 明矣。

《論氣血並晰氣血盈虧消長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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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禀氣血以有生,即藉氣血以成形。氣為衛,血為營, 氣屬陽,主乎動,以沖暢隧道;血屬陰主乎靜,以濡潤 肌膚。氣無血不走,血無氣不行,氣行血亦行,氣先而 血隨,灌溉週身,無處不到。」至於小兒痘瘡,尤仗氣血 以成功。初藉氣血逐毒送毒以出外,繼則運毒化毒 以結靨。是痘中之最要者氣血也。而盈虧消長之理, 不可不詳矣。蓋「氣體天而親上,血體地而親下。痘之 出也,其高起之疱,氣之位也,上也,氣宜充焉;其四暈 根腳,血之位也,下也,血宜附焉。疱頂尖圓而色白潤, 是氣充而居其親上之尊也;四圍有暈而色紅活,是 血附而安其親下之分也。氣居其尊,血安其分,氣血 和順,交會而載毒外出,此最吉之痘,可勿藥而愈也。 若頂陷則氣反親下,此氣虧而不能充也,法當補氣; 四圍根腳無紅暈,此血虧而不能附也,法當補血」,此 其理猶易明也。其有通頂紅色成血疱者,是血反親 上也,此證最險,必不能漿,至八九日後,則痒塌而死。 此非血之毒盈,乃由氣虧而失其居尊之常,故血得 以妄行而僭居其位也。急宜大補其氣,氣充則必居 其在上之位,而血自安其在下之分,不得泛濫妄行, 而疱轉白矣。世人不識此理,見其血疱,謬為血熱,而 用涼血之劑,致令氣愈虧而斃愈速也,不亦悲乎!故 氣血虧盈之理,微妙而難識也。至於調治痘瘡之氣 血,其氣獨虛者,固宜專補氣,而不宜補血,蓋陽不能 從陰,陰愈消也。有血虛者,多由胃氣損傷,元氣不足 所致,補血亦宜兼補其氣,蓋陰必從陽,陽生則陰長 也。有謂血虛而用參、芪以補氣,則陽旺而陰血愈消 者,是不明於陰陽消長之理也。曾見治便血之虛滑 者,婦人產後去血過多而大發熱者,婦人血虛與崩 漏而血不止者,俱用參、芪、薑、附為主,佐以「血藥與升 提藥,皆獲奇效。安在血病不可補氣乎?則補血宜兼 補氣也明矣。」是氣血消長之理,不可不講也。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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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血熱之證,則枯焦紫黑,甚至遍身無痘處亦紫。 血熱兼氣滯之證,則頂陷紫黑,甚至週身之氣血亦 不紅活。又不可以氣虛而用溫補之劑,但當解毒活 血為主,血活氣行,而痘之枯焦、紫黑、頂陷之證亦自 愈矣

《部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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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疹陽毒諸陽皆聚於面,吉凶善惡,尤易見也。額屬 心火,如印堂以上,髮際以下,橫兩日月角位,先見紅 點,先作漿,先結靨者,此惡候也。蓋心為君主,毒發於 心,故先見於其位,君危則十二官皆危,其死速矣。左 臉屬肝木,右臉屬肺金。如兩臉先見紅點磊落者吉, 如相聚作塊,其肉硬腫者凶。蓋肝藏魂,肺藏魄,生意 既絕,魂魄相離,故不治也。頦屬腎,承漿橫扺兩頤,先 見紅點,先發先靨者吉。此位雖屬腎,然三陰三陽之 脈,皆聚於此,陰陽和,故可治也。鼻屬脾土,若準頭先 出先靨者凶。蓋鼻屬土,四臟禀命於脾,毒發於脾,土 敗則四臟相隨而敗,故綿延日久而後斃也。腎之竅 在耳,又云:「心開竅於耳」,心腎皆少陰君火也。又少陽 相火之脈,行耳前後,凡耳輪先見紅點者凶。蓋君相 二火用事,燔灼之勢,難以撲滅也。惟口脣四圍,先出 先起先靨者大吉。蓋陽明之起脈,夾口環脣,胃與大 腸主之,無物不受故也。

《頭面預腫漸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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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屬陽,血屬陰,宜和而不離。痘未起發而頭面先腫 者,此乃陽火亢盛,火性炎上。《內經》曰:「火盛則腫。」以見 毒火隨陽上升,而陰血不能歸附,氣血相離之象。若 痘起發頭面,以漸而腫者,此毒氣發越,聚於三陽,欲 作膿血,此宜腫也。設當起發而頭面不腫者,必痘本 磊落,毒勢輕淺,雖爾作漿,根不粘處,所以不腫,此佳 兆也。如痘本稠密,起發宜腫而不腫者,此毒伏於內, 不能發越,此正氣不足,不能勝邪而然也,治法當助 正氣為主。如痘稀疎,起發不應,腫而腫者,此感疫毒 之氣,名「大頭瘟」者是也,治法當兼疫氣而治之。大凡 瘡腫者,直至膿滿結痂,毒化而腫消目開者吉。若未 充足而腫消目開者,此正氣不足,不能化毒成漿,名 為倒靨,乃凶兆也。故應腫不腫,不應腫而腫,應消不 消,不應消而消,皆宜詳察。

《痘成功有次序色有逓變不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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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初出色淡紅,繼而成膿時則變白,繼而膿滿時則 變黃,繼而收靨時則變黑,此依次序逓變之正色也。 若初出即帶白色,起長即有膿漿,成膿時即帶焦黑, 此不挨次序者,此際亟當詳察。若初出色大紅,紅必 變赤,赤必變紫,紫必變黑,此又一色逓變,而與各色 之逓變者迥異矣。當於紅赤未變紫黑時急治之,宜 用「九味神功散。」息重氣粗者。加梔子仁炒主之。

《形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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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云:「痘瘡之候,無以脈診言形色可辯也。謂之形」者, 痘之形也。尖圓堅厚,始出之形,發榮滋長,欲壯之形, 飽滿充足,成漿之形,斂束完固,收靨之形,與大豆、豌 豆、菉豆相似者,皆正形也。或平或陷,形之變也。如初 出時,空若蠶種之蛻,隱如蚊蚤之跡,薄如麩片,密如 針頭。若熱之疿,寒之粟者,不能起發而死。粘聚糢糊, 肌肉虛浮,溶軟嫩薄,皮膚潰爛者,不能收靨而死。謂 之「色」者,痘之色也。喜鮮明而惡昏暗,喜潤澤而惡乾 枯,喜蒼蠟而惡嬌嫩。紅不欲燄,燄則易破;白不欲灰, 灰則難靨。由紅而白,白而黃,黃而黑者,此出形起發、 成漿結痂之正色也。出形而帶紫,起發而灰白,此色 之變也。治痘者詳之。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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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形尖圓而光壯,是氣之充拓;痘色鮮明而潤澤,是 血之涵養。若氣至而血不足,雖起發而根窠必不明 潤;若血至而氣不足,雖明潤而郛郭,必不起脹。」此又 據痘之形色,以驗氣血順和交會之理也。

《寧教有色而無形休教有形而無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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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就痘之壞證而有生機者論也。有形無形,非止就 可見之顆粒有無論也。如平頂,如空囊,如破爛流漿, 如三五串成一片,皆謂之「無形」,是形跡不完固,而無 可觀之佳狀也。若色紅活而不滯,光潤而不枯,痘始 終以氣血為主,氣血活動,則痘可調治成功,所以謂 「寧教有色而無形。」如頂尖圓而色黑,或漿滿而根不 紅,或一片紫黑,後必板黃,是氣血不活,痘何由而成 其功也,所以謂「休教有形而無色」,蓋以形雖平塌,其 色光潤,根窠紅活,亦可治愈。是痘始終以色為主,色 以紅活為貴,但紅有圈紅、噀紅、鋪紅之別,圈紅者,一 線蕊紅,緊附於根下,而無散走之勢,順之兆也;噀紅 者,血雖似附,而根腳血色隱隱出於「部外」,險之兆也。 「鋪紅者,痘色與肉色不分,平鋪散漫」,凶之兆也。治痘 者不可不明辨之。

《虛實寒熱不同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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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病必先辨虛實寒熱四證,望聞問切,無非辨此 四者而已。四者了然於胷中,則用藥取效,其應如響。 四者不能辯,而執成方以用藥,鮮有不悮者,時或奏 效,亦幸中耳。」至於痘瘡之虛實寒熱,尤為緊要,辨之 不明,用藥多致敗事,況成功乎。奈何歷代治痘之家, 著論立方,互相同異,至於虛實寒熱,多略而不辨,或 辨而不明,致令檢方者漫無下手處,竟不知某證屬虛寒,當用某方,某證屬實熱,當用某方,則雖《千百方 書》,《千百妙論》,無益於用,無怪乎自古及今,治痘者多 迷途,而慈幼之術疎也。且痘之虛實寒熱,與諸證之 虛實寒熱,其異同固自有辨。諸證有虛者,元氣自虛 也,宜補也;痘證有表虛,有裏虛,亦元「氣自虛也,宜補 也」,此其相同者也。諸證有實者,邪氣實也,可瀉也。痘 瘡有表實,有裏實,此則元氣完固,而毒氣不能為害, 不可瀉,亦不必瀉也,此其不同者也。諸病有虛之甚 者,陰有餘陽不足而寒自虛生,宜溫熱之劑補之。痘 瘡有虛之甚者,亦陰有餘陽不足而寒自虛生,亦宜 溫熱之劑以補之,此其相同者也。「諸證有寒自外入 者,外感是也。當其在表,宜發散之,久而入裏,則鬱而 為熱,宜清解之。痘出而風寒外襲,宜溫而散之,或外 寒入內而為吐瀉,亦宜溫之而已。外不可發汗,內不 可清解」,此其不同者也。諸病有虛熱者,元氣虛,津液 竭而火從虛起,補之則熱自除,不必解熱也。痘證亦 有虛熱者,元氣虛而毒氣肆也,當以補元氣為主,而 略解毒可也,此同而有不同者也。諸病有實熱者,血 氣未虧而邪氣壅盛,單用寒涼瀉之可也。痘證亦有 實熱者,賦禀強,血氣盛而毒亦盛,亦單用寒涼解之 可也,此又其相同者也。今自發熱之初,以至還元之 後,俱辨證之虛實寒熱,逐一立方,令人細心審證,而 後用藥,庶不至於虛虛而實實乎,不至於損不足而 補有餘乎,不至於以水益寒,以火益熱乎。然痘之虛 實寒熱,較之他證猶顯明而易察。蓋自見點以至結 痂,其形其色,既朗然可覩,若又聽其聲音,觀其動靜, 視其飲食之多少,審其大小便之澀利。三歲以上者, 診其脈之遲數洪微,以辨其虛實寒熱,常若黑白之 分明,而用藥取效,猶反掌耳。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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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有虛實,表實當解,失解則為紅紫、掀發、黑陷等證。 若加之以妄補,則潰爛不結痂。表虛當補,失補則為 灰白、頂陷、癢塌、倒靨等證。裏有虛實,裏實當瀉,不瀉 則為喘渴煩亂,咽痛喉嗆、失血等證。若加之以妄補, 則生癰腫。裏虛宜補,不補則為瀉泄不止,飲食不進, 口鼻少氣等證。

《評諸家明用藥寒熱要各得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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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痘之家多矣。劉河間悉用寒涼,偏害非小。至於錢 仲陽立方,亦以解毒為主,而多用寒涼,少用溫補。張 潔古、王海藏咸宗之。此其意俱本於《內經》「諸痛瘡瘍, 皆屬心火」之一言,故以寒瀉火也。專用黃連解毒湯、 白虎湯等寒涼之劑。厥後陳文中立方,力矯其偏,專 主溫補。凡痘瘡未出之間諸證,悉用十一味木香散; 已出之間,悉用十二味異功散,其意歸重於太陰一 經。蓋以手太陰肺主皮毛,足太陰脾主肌肉,肺經惡 寒,脾土惡濕,故用丁香、官桂以治肺之寒,用木香、香 附、半夏以治脾之濕。二方用之當,其效固大,然不分 寒熱虛實,而一概用之,則不宜於實熱,其偏害又可 知也。朱丹溪辨之是矣。至丹溪立論,矯陳氏之偏,而 取錢氏之長,主於解毒和中安表,似為妥當。舉世宗 之,數百年來無敢議其失者。不知丹溪治他病極多 妙論,獨於治痘,則亦有未盡其妙者,倘亦千慮之失 乎?蓋其矯偏於陳氏,而不敢輕用木香、丁香、香附等 熱劑,似乎因噎而廢食。其取長於錢氏,而必用芩、連、 牛蒡、連、𧄍之類,以監制參、芪、歸、朮等補劑,似乎任將 而中掣也。其失亦起於泥《內經》「諸痛瘡瘍,皆屬心火」 之言,而未思其理也。不思痘瘡雖屬心火,卻與諸瘡 不同。諸瘡之毒,其初發而未成形,可用藥解散,內消 而愈,及已成形而未成膿,又可用藥逐散,不成膿而 愈。痘毒發自五臟,必藉氣血送出於皮膚,運化之而 成膿,收靨之而成痂,而後收成全之功也。可內消而 愈乎,可不成膿而愈乎?故「諸瘡以解毒為主,能解毒 於早則輕,不能解毒於早則重。」痘瘡以氣血為主,氣 血能送毒以灌漿,結痂則生;氣血不能送毒以灌膿, 結痂則死。解毒涼藥,多損血氣,不顧血氣之虛損,而 急於解毒,是猶不慮我兵之羸弱而急於殺敵也。況 毒有不必解者,又有不可解者。若小兒禀賦強壯,胃 氣好,飲食如常,其氣血自旺,自能送毒出外,以灌膿 結痂而成功,其痘自始至終多順證,此不必解毒者 也。若其禀賦素弱,脾胃又虛,出痘時飲食又少,或瀉 或腹脹,或手足冷,或氣短促,或失聲,或出不快,或根 窠不紅活,或色白而頂陷,「或當灌膿而不灌膿,或當 結痂而不結痂,此血氣不能送毒」,此又不可解毒者, 當速用溫補,以扶胃氣而助血氣。若用參、芪、歸、朮而 力不及,即加入丁香、木香、桂附等佐之,亦不為過,何 必參入芩、連、牛蒡、連、𧄍等涼品,以監制溫補之力而 損血氣乎?間又教人用犀角地黃湯以解痘毒,人習 用之以為奇妙,而不知其害也。蓋心者血之主,心之 所以能主血者,以其屬火也。痘瘡屬心火,正藉心以 運用一身之血而成功,豈心火可瀉而去之乎。蓋人 身之血,溫則流行,寒則凝滯,犀角地黃湯涼心經而瀉心火,心經既涼,心火既瀉,則一身之血,俱凝滯不 行,何以運化痘毒而成膿結痂乎。則內攻之患作,而 竟以告斃者,瀉心火之藥實殺之,而人竟不知也,醫 亦竟不悟也。可慨也!故痘已出之後,未痂之前,凡一 切涼心之藥,如犀角、生地之類,宜一概禁絕不用,直 待結痂後用之,解餘毒可也。或曰:若然,則未收結之 前,毒俱不可解乎?曰:奚為皆不可?若其血氣與毒氣 俱盛者,脈必洪數,痘或初出即帶紫色,或既出而稠 密紅紫,內證則煩悶躁渴,小便赤澀,大便祕結,此則 屬實熱,宜速用清涼之劑以解毒。如大便久祕,量入 酒炒大黃,微利之可也。或有鼻口出血者,即犀角、生 地之類用之亦可也。若其毒雖盛而血氣不旺者,以 解毒為主,而兼之以活血補氣,則參、朮、歸、芍之類,亦 不可離也。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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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寒熱,斷不可偏執。「如生痘小兒形體虛怯,六脈 微弱,痘色灰白,或曾經大病,損傷氣血,或大病初愈, 或時在吐瀉交作,或又值天氣嚴寒,此從虛治」,輒用 溫補之劑以助氣血宜矣。是使氣血俱旺,能使毒外 出,運化成膿,收靨結痂而成功也。若不問兒之虛弱, 概用芩連梔蘗之屬,以致脾胃損傷,不食癢塌,為害 多矣。如小兒形體壯健,六脈洪數,大小便祕,痘色紅 紫,或又值天氣暄熱,此從實治,輒用清涼之劑以解 其毒亦宜矣。是使邪熱減退,氣血不受煎熬,亦得送 毒出外,運化成膿,收靨結痂而成功也。若不問兒之 壯盛,概用丁、桂、薑、附之類,以致皮膚潰爛,咽瘡目矇, 害立至矣。誰謂用藥寒熱,可執一偏之見。而貽禍無 窮哉。

《汗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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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痘之家,其論不一,有謂首尾不可汗下,汗則虛其 表而難成功,或至破爛而漿流,下則虛其裏而易倒 陷,或至內攻而多證。有謂「表證非汗不解,裏證非下 不除」,二說雖不一,其實皆是也。若平順之痘,而輕用 汗下,則虛表虛裏之禍立至矣。設若外感風寒,腠理 閉密,痘出不快,發不透而表實者,則汗劑亦可用也。 不發散則壅遏之患立至矣。又如「大小便祕結,煩悶 狂躁,而裏實者,則下劑亦可用也」,不洩利則腹脹喘 急之患不免矣。但汗下不可妄施,在醫之能消息虛 實,認證的確,與時權宜,可汗則汗,可下則下,而善用 之耳。

《熱不可盡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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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初熱論參看

痘瘡始終藉熱以成功,如初出不熱不出,出齊則熱 退,漿將行則又熱,遍體紅活而後漿行,漿足則熱退, 迴漿則又熱,漿迴則熱退,結痂收靨,落痂後則又熱, 謂之「燒斑」,誰曰痘不藉熱以成功哉。治痘者不諳此 理,泥於解毒之說,見熱則用涼藥以解之,不思人身 之血氣,溫則流行,寒則凝滯,痘之出長、成膿結痂,必 藉血氣運行而後成功,血氣既已凝滯不行,何以運 行痘毒而出長成膿結痂也。如初出,用涼藥過度,令 熱盡解,則血氣凝滯,不能逐毒出外,毒留於內則內 攻矣。常見醫於痘未出將出之際見熱,不論熱之淺 深,輒用涼藥清解,令痘不得出。且曰:「清解無差,可殺 痘毒。」又曰:「熱深毒亦深,清涼之劑不可緩投,恐痘出 稠密。」不知痘不出,毒留內,內寇也;痘已出,毒在外,外 寇也。出則稠密者,外攻也;留中不出者,內攻也。內寇 與外寇勢孰急,內攻與外攻禍孰烈?故痘不出而死 者,多在六日之內;痘已出而死者,多在旬日之間。況 於已出之後,相形察色而調治之,則易於施功。若必 用涼藥盡除其熱,俾血氣凝滯,不能逐毒出外,是知 急於解毒,而不知急於逐毒也,則起脹行漿之日,熱 亦不可盡除,若用涼藥盡除其熱,則一身之血氣,俱 凝滯不行,何以運化痘毒而成膿結痂乎。《語》云:「灌漿 時不宜輕用涼藥。」誠然矣。或曰:痘未出已出之際,與 已出之後,涼藥概不可用乎?曰:奚為概不可用?若痘 毒與時氣相搏而熾盛,其熱太過,血氣為邪熱煎熬, 皮膚枯焦,痘不能出,或出不快利,或初出即帶紫色, 或既出而稠密紅紫,當急用清熱之藥以解之,但不 可令熱盡除耳。

《解毒化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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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者,毒從氣分而解;化者,毒從血分而化。痘毒蘊於 五臟肌肉之間,感天之時,氣流行而後發。未感之時, 痘毒與血氣渾成一塊,未曾破解,有感之後,痘毒與 血氣漸漸分離,如胎之將產,正子母分形解體時也。 痘出一分,毒解一分;痘出二分,毒解二分。痘盡出而 能長,則五臟無留邪,其內毒盡解,特在肌膚之間而 未化耳。所以然者,成形成膿而有色,雖是血使之能 出透,能起發者,則氣之領逐其血,開竅沖利,而為之 運行也,所以謂毒從氣分而解,此十成痘也。等而下 之,有出不快,出不透,而不起脹者,須藉醫藥以療之, 當乘其勢,迎其機,開竅理氣,竭力疏通,使之出透起脹。亦如所謂痘出一分,毒解一分;痘「出二分,毒解二 分,痘盡出,其毒盡解。」解乃分解之解,如人之相鬥,眾 聚一塊,而我為之分解也,與解凡瘡之毒不同。世醫 謂「痘未出解,可使之不出,痘出密解,可使之不密。」不 思痘毒之在人五臟肌膚之中,如胎之在腹,痘可使 之不出,可使之不密。然胎之在腹者,能使之不產,將 產亦可使之有不產者哉!且謂痘與凡瘡同,治法解 之,純用涼藥,不知人身之氣血,冷則凝滯,熱則流通, 若涼藥過用,氣血因之而滯,痘毒與氣血渾成一塊 者,何由分解而使之出透起脹耶?惟天之時氣流行, 與痘毒相搏而熾盛者,用涼藥以解時氣之熱,令血 氣不受煎熬,而痘得成其功耳,豈是解法必用涼藥 也哉!毒從血分而化膿者,血之變也,必膿稠而滿,色 白根紅,不寒不熱,痘毒之在肌膚者,盡附於瘡窠,而 內無留邪,將毒化而成痂矣。上也等而下之,或肉腫 而痘枯,或空殼而無膿,或漿清而不滿,或有膿而根 窠不紅,種種之證,不能悉述。然皆血病而毒不化,治 之必兼調氣,如血虛補血,亦補其氣,陽生而陰長,血 滯活血,亦理其氣,氣行而血亦行。即此類推,治法雖 不能一,然必血不病而毒自化,化乃腐化之化,渾化 之化,如草腐爛而成敗土,如柴火化而成灰燼,與痘 之已出,起脹成膿而毒化,所剩者痂而已矣無異也。 世醫不惟不悟解化之意,並「解化」二字亦不作兩看, 輒謂用藥於痘之未出,能解毒化毒。沒痘毒於無何 有之鄉。令痘之不生。真怪論矣。吾因此將「解化」二字。 分破而各暢其說。俟高明者再正之。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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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之意不一,胎毒蘊於五臟,感時行之氣而發,發而 成痘。此時仔細詳察看,時氣盛則解時氣,胎毒盛則 解胎毒。」解時氣之解,清解也,或解表,或解裏,或表裏 雙解,或用涼藥清之,以殺其熱,與治痘之分解解散 不同。雖然胎毒與時氣合併而熱熾,痘為時氣撓擾, 出不得透,長不起發,痘毒何由分解?用涼藥以清解 其熱。時氣退則痘易出而易長。仍與分解解散之意。 兩相成也。豈可謂涼藥一概禁止而不用哉。

《痘不為害惟毒為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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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之輕重稀密,由於毒之淺深,古人已言之矣。但痘 不為害,惟毒為害之理,猶未晰也。何也?毒盡附於痘 之顆粒,則不為害,不歸顆粒則為害也。如痘之初出 時,顆粒尖圓,其色微紅,與無痘處皮色迥異,挨次出 齊,是毒盡歸於顆粒,隨顆粒而達於皮膚,五臟無留 邪,何害之有。倘痘顆粒不尖圓,其痘色與無痘處渾 無界限,或出不快,或出不齊,是毒不盡歸於顆粒,邪 留五臟,將變證百端。此時當觀其形,察其色,隨其所 因而施治,必使其毒盡歸於顆粒,達於皮膚而後已 也。無論隨所因而用何劑,劑中必加穿山甲末,以透 其竅而逐其毒,如痘之起脹行漿時,顆粒漸漸放白, 血色盡附於顆粒之根腳,周圍環抱,而無外布之勢, 是毒盡歸於顆粒,肌膚無留邪,何害之有?倘顆粒之 頂不放白,根腳之血色散漫,痘色與無痘處皮色渾 無分界,或為倒陷,或為倒靨,是毒不盡歸於顆粒,邪 留肌膚,將變證百出。此時當觀其形,察其色,隨所因 而施治,必使其毒盡歸於顆粒,無稍留於肌膚而後 已也。無論隨所因而「用何劑,劑中必加白芍以斂其 血而收其毒,此余之治痘,屢試而屢驗者也。」

《痘有成色當就其成色而成就之治法不可執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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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一二日,形色俱佳,出透而起脹如期,此十成痘」 也,不必施治,自然成膿而結痂。若曰助長釀漿,無有 太過者,妄施其治,異日頂破漿流,斑爛而不結痂,種 種證出,是痘本無證,藥之而反生其證也。有一種至 佳之痘,隨出隨長,隨長隨灌,頂尖圓而色紅潤,稍見 漿而即靨,是亦不必施治者也。然又有一種奇痘,隨 出隨長,隨長即靨,通不見膿汁,名為「旱痘。」若執方書 之言,有膿者生,無膿者死,妄攻其膿則斃矣。初出一 二日,形色不佳,或色闇,或形枯,欲出不出,出之不透, 氣血與痘毒而俱盛者,當急急施治。出不透,必竭力 疏導使之出;透不長必竭力助之。長無膿,必竭力釀 其膿,膿不滿,必竭力使之滿,斯無倒靨之患,此七八 成痘也。治之須早,必使長與膿形色俱如十成者之 狀,若治失其時,則不可救矣。初出一二日間,出亦快 利,形之顆粒小,色亦淡,氣血俱虛,當稍助其長,微釀 其膿,使膿稠色白,根窠紅潤,半漿亦可成功,此五六 成痘也。若助長釀漿,必欲使之如十成者之狀,過於 助長,則空殼而發癢,「過於釀漿,則斑爛而不收。即不 斑爛,攻之太過,氣血原虛,膿滿則血盡,形大則氣竭, 膿滿而根窠斷不紅潤」,此氣血雙脫,必至板黃而不 可救,可不慎哉!初出一二日間,出亦快利,但顆粒甚 密,頂不尖圓,色微紅而淡。血氣兩虛,表裏俱無他證 者,當稍助之長微釀其膿,或膿稠而半漿,或年壽上 天庭、「上承漿處、兩顴骨之近臉處,有幾顆大而膿滿者,他處之痘即微有漿色,亦可愈也。」此四五成之痘, 若助長釀漿,必欲使之如六七成之痘狀,俾氣血雙 脫,則立斃矣。此就成色之中論,治法不可執。然亦有 不必以成色拘,而治法尤不可執者,如發熱依期而 痘出,然出只一顆或兩顆,其形甚大而帶漿,色極紅 潤,一名「賊痘」,一名「《痘攬》頭」,易長易灌,膿稠滿而色亦 佳,誤認為稀,靨後腹脹喘急而斃,此痘盜週身之氣 血而盡附之,所以易長易灌,膿稠滿而色佳,因名之 為「賊痘。」此痘離眾痘而先出,若痘之頭目然,獨長獨 灌獨靨,若總攬其事而擔當者,所以名為「攬頭。」若能 認真知是此痘,即以銀針挑破,令稍見血,點以鉛粉, 時時常看。若長而有膿,即如前法,再點不妨,再四再 三,必令其不長不灌,後或待之四五日,七八日,而遍 身之痘出矣。然亦有出之極密者,隨時調理亦可愈 也。如蒙頭、如鎖項、如抱鼻、如鎖口,或單或雙、如痘母 痘疔,當隨時依期而治之早,所以方書有云:「痘證生 於七日之」前者易治,生於七日之後者難治。是知痘 之無論上等下等者,七日之後,其勢已成,難以轉移, 痘未盡出者,其毒又將轉而內攻矣。所以治痘要法, 在於放標起長之時,觀形察色,相其機,預知其能灌 能靨,有證無證,或不能灌不能靨,隨證早治,百無一 失。如過時失治,險證延之而變為逆證者有之。《醫》有 云:「七日前痘未盡出而裏實者,治法當用涼藥;七日 後痘已出而裏虛者,治法當用熱藥。」此是就其大概 而言之,七日前宜解者十常八九,宜補者百中一二。 設遇其百中一二之痘,形小而色不紅,身涼而出不 快,是元氣不足以逐毒,當急用溫補以助元氣。若執 之而用涼藥,元氣益耗,痘何由而出?何由而長?七日 後宜補者十常八九,宜解者百中一二。設遇百中一 二之痘,形大而色紫,身熱而枯焦,或夾食蒸,或夾時 氣,痘毒與邪熱並熾,猶如火裏苗,若火不退,苗則槁 矣。當急用清解以除邪熱。若執之而用溫補,痘必枯 焦無膿,而立斃矣。誰曰治痘之法,可執一也。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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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際以下,印堂之上,乃天庭也。山根以下,年壽相近 處,乃準頭也。」《部位論》中言,此處先出先長先灌靨者 凶。《成色論》中言,此處有幾顆大而膿滿者,他處之痘 即微有膿色,亦可愈也。兩論若相悖矣,恐後人不能 無疑,今悉論之。夫痘應出應長,應灌應靨,未過其期, 週身之痘未出未長,未灌未收靨,而此處先出先長、 先灌先收靨,是心脾之毒偏盛,毒發於心脾,故言凶。 若過其期,已成壞證,而週身之痘不起灌。此處獨有 幾顆起灌者,是心脾二經之毒解矣。蓋心主血,又為 君主之官,而十二官之聽命;脾主肌肉,五臟之根本, 此二臟之氣血活,則五臟之氣血無不活者。天庭起 脹灌漿,知心經不留毒,而週身之氣血不滯。準頭起 脹灌漿。知脾經不留毒。盡發之肌肉皮膚之外。故言 可治。

《氣尊血分者生毒參陽位者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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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陽也,君也;血,陰也,臣也。氣尊是居其君之尊而親 上;血分,是安其臣之分而親下」,此非就一身之部位 而言,乃就一身之痘形色而言也。如痘頂尖圓,膿白 而滿,氣親乎上而居其尊矣;根窠紅活不散,如一顆 珍珠坐於胭脂之上,血親乎下而安其分矣。是氣足 以領其血,氣升血附,君令臣從,氣血順和,痘易成功 「則生。」如痘頂平陷,顆粒紅紫,地界不分,或通頂紫黑 而成血疱,是血反親上,氣血不和,痘難成功,何由而 生?治痘者當明辨之。

《痘不以稀密分輕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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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謂「痘稀則輕,痘密則重」,醫亦謂「稀者毒淺,密者 毒深」,言之誠是也。然不知稀亦有重者,如痘毒甚盛, 表實而氣血凝滯,出不得透,只疎疎顆粒,見於皮膚 之外,餘毒窩伏於內,至起脹之時,餘毒變而為黑點, 在皮膚之內,煩悶喘急而斃。若真稀則輕也,密亦有 可救者,毒甚而痘密,其毒已出於皮膚之外,非若痘 似稀而毒伏於內者,此只看其形色,若紅活滋潤,頂 尖不焦,亦可調理而愈,不必執《方書》「密如蠶子不救」 之說,況其說亦有意也。言密可救,如蠶子則不可救。 蠶子之形,色闇頂陷,周圍似圈形,中心硬黑,是毒潛 於內,血氣已不活,何能救也?治痘者不可不明辨之。 又有痘在肌膚之內,氣血虛弱,無力「送出,出不得透, 只疎疎顆粒,見於皮膚之外,餘毒窩伏於內」,綿延多 日,諸證蜂起,竟不可救。又有發熱一二日,痘出一二 粒或兩三粒,已出之後,突然高起,根腳開闊,暈紅帶 紫,五六日後,似膿非膿,七八日後,似靨非靨,種種證 出。若遇此等怪痘,當於出長之時,用銀針挑破,去其 毒血,敷以「拔毒膏」或「四聖膏」,再投以解毒之劑,使痘 毒以解而退,得出增痘,庶可回生。倘治失其時,毒伏 於內,靨後喘急而斃,此皆非真稀,誤認為稀,以稀為 輕,見稀守稀,其害非小。須細加詳審,察其實者,清解 而開發之,虛者溫補而開發之,宜挑者挑之,若真稀則輕,又不在此類矣。

《痘中疹子與正疹子丹毒斑點沙子不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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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出疹疹靨而痘即出者,名為「墊疹」;有與痘並出, 疹靨而痘始長者,名曰「夾疹」;有痘出即有小小顆粒 堆於痘之上者,名為「罩痘沙」;又有痘出時,而皮肉間 隱隱有斑點,大小不一者,名為「夾斑」;皮肉間艷色紅 赤如雲頭,而突起成片者,名為「丹毒」;靨後痂落而疹 出者,名為「蓋疹。」種種不一,然皆痘毒之浮遊散漫於 皮膚之間者。只當於痘中用活法。不可與《正經》痲疹 瘟疹時證之發斑點。發丹毒出疹者。同一治也。

《痘不可與凡瘡同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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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見《內經》「諸痛瘡瘍,皆屬心火」之言,輒謂痘亦瘡 類也,亦屬火也,治法可以類用。不知諸瘡有皮瘡、血 瘡、肉瘡、筋瘡、骨瘡之不同,初發已有淺深之分,或發 於一經而與他經全無干涉。痘則胎毒蘊於五臟,發 亦自五臟而發,自內達外,由筋骨而血肉,由血肉而 皮膚,與凡瘡之發各有深淺,發自一經者自異,可同 治法乎?況凡瘡之毒,初發而未成形,可用藥解散內 消而愈,及至已成形而未成膿,又可用藥逐散,不成 膿而愈。痘毒發自五臟,必藉血氣送出於皮膚,運化 之而成膿,收靨之而成痂,而後收成全之功也。斷不 能用藥解散內消而愈,斷不能用藥逐散不成膿而 愈。且凡瘡以解毒為主,若失其解而形成膿熟,必令 頂破膿出,另生肌肉而後愈。痘則是起脹成漿,漿滿 而稠,頂殼完固,回漿還元,結痂而愈。若頂破膿出,反 為不美,與凡瘡膿熟之後,必頂破膿出,另生肌肉而 始愈者,亦自異矣。可曰痘瘡與凡瘡同治法耶。

《痘疹不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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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出於五臟,臟屬陰,所以言痘禀於陰也,然雖禀於 陰,而必成於陽。疹出於六腑,腑屬陽,所以言疹禀於 陽,然雖禀於陽,而必成於陰。蓋陽主氣,氣盛則痘易 成功;陰主血,血旺則疹易成就。」痘有顆粒,有膿汁,又 結痂,是禀於陰,陰氣重濁而如是也。若頂尖膿白,使 之能起頂,能灌漿收靨,則又氣之領,逐其血以成功 也,非禀於陰而成於陽乎?疹有小小顆粒,尖而不長, 無膿汁,又不結痂,是禀於陽,陽氣輕清而然也。若顆 粒紅潤鮮艷,使之不紫黑,不枯焦,則又血之附隨其 氣以成功也,非稟於陽而成於陰乎?寒則傷氣,熱則 傷血,所以謂「痘宜溫煖,而疹宜清涼」,此常法也。設疹 生於天氣嚴寒之際,而清涼之藥,亦當斟酌用之。設 痘生於天氣暑熱之時,溫煖之劑,豈可輕用乎。痘以 稀為貴,稀則毒輕;疹以密為佳,密則其毒盡洩。痘怕 太紅,皮嫩易破,必生瘙痒,疹喜鮮紅。疹發於心,紅,心 之正色也,又不可不知。

《變黑歸腎腎經留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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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書有云:「變黑歸腎者不救,腎經留邪者不救。」世人 宗之,見痘有黑色於未起脹之前而倒伏者,則以為 腎經留邪,於既起脹之後而倒陷者,則以為變黑歸 腎。蓋以痘自筋骨而達於血肉,自血肉而達於皮膚, 腎主乎骨,其色黑,所以見色黑而倒伏者,則謂腎經 留邪而倒陷者,則謂變黑歸腎,要皆惑於口含惡血, 「嚥下,寄於右腎命門而作痘證」之語也。余則以為不 然。余每治痘,遇兒之虛弱者勿論矣。其壯盛者,於未 起脹色黑而倒伏者,用活血散以疏其滯,加麝香以 透其竅。於已起脹色黑而倒陷者,用活血散加穿山 甲末以逐其毒。二證用藥後,皆以水楊湯洗之,往往 不致壞事。蓋以氣血活動流暢則色紅,氣血壅滯不 行則色黑。痘始終以氣血為主,氣血活動能送毒出 外,起脹灌漿結痂則生,氣血不行不能送毒外出,起 脹結痂則死,豈必以色黑屬腎,而必曰「變黑歸腎」,不 救腎經留邪不救哉。然亦有火極則兼水化而黑者, 蓋火之炎也則紅,炎之過也則黑,或當清解,或當汗 散,又在臨時而權變之,不必以黑而專求之腎也。

《首尾忌腦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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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腦麝」之說,為痘之順而無證者言也。蓋痘以顆粒 完固,磊落齊整為佳,最忌破爛漿流,且氣血壯盛,元 氣充實,方易成功。腦麝能開氣活血、透竅甚捷,用之 不當,大損氣血,傷元氣,開放太過,令頂破漿流而不 完固者有之,惟氣血凝滯之極,痘色黑紫,痘形堅硬, 按之如石,週圍之血肉尚活者,即用腦、麝等藥開氣 透竅以急救之。若不急用腦、麝,則遍身血死而斃,不 可執定「首尾忌之」之說而不用也。然亦不可認證不 真,輕投而嘗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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